标准信用卡大额现金分期业务协议(2021.7.1生效)
本行特别提示: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业务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减轻本行责任及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黑体部分),对我行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请您予以重点关注。您若有任何不解之处,请与本行工作人员联系,本行工作人员将向您详细说明。
如您(以下称甲方)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申请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大额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大额现金分期业务是为满足甲方大额消费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信用卡专项额度,甲方在不超过可用专项额度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用款申请,经乙方审核通过后将资金转入至甲方指定的入账账户内,用于指定的消费用途,甲方分期偿还的业务。
2、乙方拥有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用卡状况对甲方申请的大额现金分期金额进行调整和对甲方的申请不予通过的权利。
第二条 申请与使用
1、甲方年龄在23周岁(含)-60周岁(含)之间(仅限申领主卡),有稳定收入或资产,具有还款能力。
2、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点或乙方开通的其他申请渠道申请办理大额现金分期业务。
3、乙方根据甲方信用状况,将在甲方信用卡的基本信用额度(初始基本信用额度详见乙方寄送卡片时的函件中体现的“信用额度”)外,另行给予一定金额的专项额度(初始专项额度详见乙方寄送卡片时的函件中体现的“专项额度”)。专项额度项下发生的费用从记账日起除本金以外的应还金额占用信用卡的基本信用额度,随对应款项的偿还逐渐恢复。
4、甲方申请使用的大额现金分期金额应在乙方审批的可用专项额度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方申请使用前需仔细阅读并同意本《标准信用卡大额现金分期业务协议》。
(2)甲方每次申请大额现金分期业务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甲方可用专项额度。
(3)甲方申请大额现金分期业务的币种仅限人民币。
5、甲方信用卡中的专项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
6、甲方申请大额现金分期时,提供的入账账户须为本人的同名人民币借记卡账户。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入账账户信息准确、完整并确保入账账户非涉案账户或资金限制类账户,同时保持正常有效状态,如因上述账户问题导致出现大额现金分期金额不能正常转入、转入其他第三人银行账户、转入账户后被限额消费或限额转账等情况的,由此产生入账推迟、入账错误、被限额消费或限额转账等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分期本息及手续费。
7、甲方的申请用途仅限于消费(包括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权益性投资、以及不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消费领域。甲方应当保留与申请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等材料,乙方拥有随时查阅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甲方应予提供,不提供的视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若经乙方核实,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已用于约定用途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和因未及时偿付分期本金和手续费款项产生的利息、复利和违约金;同时乙方将有权拒绝甲方再次办理大额现金分期业务。
8、大额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将甲方大额现金分期款项划入甲方提供的入账账户,该资金从划款之日起构成甲方信用卡债务,甲方应按约支付本息及手续费,未按期还款的,甲方还应支付复利、违约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9、大额现金分期业务一经成功办理,不可随意撤销,不可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如需撤销或变更,需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三条 收费与还款
1、分期期数和分期手续费
(1)大额现金分期可选期数为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48期(每期为一个月),甲方只能在上述分期期数内进行选择。
(2)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而非资金入账时,下同)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3)甲方需支付分期手续费。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每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手续费精确到分。
(4)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 6期 | 9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36期 | 48期 |
每期手续费率 | 0.78% | 0.73% | 0.73% | 0.73% | 0.73% | 0.73% | 0.73% |
年化手续费率 | 15.87% | 15.50% | 15.79% | 16.00% | 16.01% | 15.84% | 15.60% |
上述年化手续费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其公式为:
受交易时间、还款时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费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可能与前述年化手续费率存在差异,双方同意按上表所列年化手续费率计算。如甲方未依约还款,则除应按上述年化手续费率计付手续费外,还应承担违约金。
(5)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上述列明的手续费率,具体变更时间和收费标准以乙方官方网站公告为准。甲方可登陆乙方网站或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甲方申请办理大额现金分期业务的手续费率以甲方申请分期时申请页面的展示或者人工(系统)的告知为准。
2、甲方成功办理大额现金分期业务后,分期金额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信用卡账单,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及应付分期手续费计入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
3、甲方应在每期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归还本期应还款金额,未按期归还的,从账单日起至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本期最低还款额如未按期归还的,还应按未归还的最低还款额加收5%的违约金(最低10元)。
4、甲方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5、甲方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换卡成功,大额现金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甲方信用卡有效期届满,甲方未换卡成功的,甲方仍须继续偿还分期债务,不受信用卡有效期届满的影响。
6、甲方可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向乙方申请提前还款,但需经乙方审核同意。申请提前还款只能申请一次性全部提前还款,不能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对于已成功办理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不能申请撤销。
甲方申请提前还款时需一次性支付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还款分期余额的3%,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及违约金将全额计入最近一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中,乙方不再收取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
7、甲方如需注销信用卡,甲方应结清信用卡项下的全部债务后方可办理,其中未到期的分期业务应提前偿还分期余额,并按未还款分期余额的3%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再收取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分期业务的提前终止和还款义务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分期业务,甲方或其继承人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其信用卡账户的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分期余额及可能产生的利息、复利、违约金、未偿付的分期手续费等,且甲方已支付的分期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不能要求退还:
1、甲方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
2、信用卡由于被撤消、管制、终止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
3、甲方缴款延滞、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
4、甲方死亡、残疾或失业;
5、甲方违反了乙方《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章程》、《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本《标准信用卡大额现金分期业务协议》中的任何规定等;
6、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导致不能正常履行本业务的情形或实施其他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乙方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留手机短信通知、电子邮件通知或乙方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等形式告知甲方或其继承人。甲方或其继承人需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逾期未履行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营业网点开立的个人账户扣划资金用于实现乙方权益。
第五条 其他
1、本业务协议未尽事项依据《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章程》及《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处理。
2、甲方如需变更信用卡还款事项,需经乙方审批同意。
3、乙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协议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乙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业务事宜提前进行公告,甲方应自行登陆乙方网站查看。乙方修改本协议的,甲方可以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甲方不接受该等修改,甲方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按照规定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应当履行。
甲方确认: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对免除或者减轻乙方责任等与甲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特别是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乙方已向甲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甲方已注意并理解该条款。